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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对其雇员个税由谁扣缴?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森和光 发布时间:2009-2-23 阅读:162

    根据京地税个[2003]618号文件规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对其雇员所取得的由境外总机构或关联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由其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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