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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妇女取得生育津贴不缴纳个税的文件依据?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森和光 发布时间:2009-2-23 阅读:180

    根据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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