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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中未收购悍马核心专利存隐患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森和光 发布时间:2009-10-11 阅读:131

炒得沸沸扬扬的四川民企腾中重工收购通用旗下悍马品牌等相关资产交易今天迈出关键一步,据腾中重工官方网站的报道,交易双方于美国时间今晨达成最终协议。

根据协议,腾中将以约1.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买方还将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

对于本次交易,国内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投资部合伙人王德全认为,从收购标的上看,腾中重工只是买到了悍马的品牌、商标和名称,并没有买下生产悍马汽车的核心专利,这将对双方未来的合作特别是腾中的长远利益种下隐患。

“对于制造业来说,专利和相关技术是最核心的资产,外观设计专利更是支撑一个汽车品牌的核心因素。从官方新闻稿中,我们可以看出,腾中只是取得了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只获得了这些专利的使用许可,并没有取得专利技术本身。另外,尽管新闻稿中尚未言明,但专利许可一定是有期限的。”王德全称,“如果未来合作出现问题,特别是许可到期之后或者通用终止了许可,腾中重工将很被动。况且,使用期限一到,腾中重工若要继续使用,将不得不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腾中重工只买下了悍马的品牌商标,并未买下悍马的核心技术和相应专利,再加之悍马的生产和分销目前也仍然掌握在通用手中,腾中的这笔交易不应算是一个完整意义的收购。”

他将本次收购与联想收购IBM PC业务做对比称,后者收购案中,联想运营PC多年,收购的是IBM的在PC领域的技术,还有Think-Pad的品牌,这就很具有价值,联想可以自主生产而不会受制于人。

另外,王德全还特别指出,“腾中获得的悍马专利使用许可是否具有排他性也值得研究,如果这一使用许可不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通用可以让腾中重工使用,也可以让其他合作企业使用。那么也就大大降低了本次交易对腾中重工的价值。”

对于腾中只收购悍马品牌、商标和名称而不收购技术的隐患,王德全甚至戏言称,“严格从法律角度讲,通用可以拿悍马先进的技术和动人的外观做出一个‘悍牛’品牌,或者授权给其它企业使用。没有了核心技术的支撑,特别是没有取得外观设计等专利权,腾中收购的资产价值将大大缩水。”(臧中堂)

王德全简历:

金杜律师事务所直投部合伙人。

王德全律师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王律师在帮助中国企业跨境融资和境外收购方面有丰富经验。在加入金杜律师事务所之前,王德全律师曾先后在美国海斯 科利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部和微软公司远东区法律部担任律师。王律师还曾在硅谷的龙脉风险投资公司、通用磨坊食品集团、eBay网络等多家跨国公司担任律师和资深管理职务。

王德全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其后获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和斯坦福大学金融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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